近日,构卓了解到一起版权恶意诉讼案件,结局大反转,引发广泛关注。
丨案件简介
原告高某起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指控其未经许可在网店销售的贴画商品中使用其美术作品图案,侵犯了其多项著作权,并索赔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5万元。
为证明权利归属,高某向法院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显示该作品创作完成于2011年12月,登记日期为2024年4月。

丨重大反转
审理时,法院发现高某虽持有作品登记证书,却无法提供创作底稿等原始证据。
更关键的是,经初步检索,涉案作品图案早在2009年就已出现在互联网上,早于高某所声称的完成时间。高某在庭审中对创作时间的陈述也前后矛盾,从最初主张的2011年,先后改为2009年和2008年,并承认涉案图片可能来源于早年委托打印店处理图片时误认他人作品为己作。
在法院要求其现场绘图比对时,所绘图案与涉案作品存在显著差异。最终,法院认定高某无法证明其为真实著作权人,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丨版权登记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版权登记不仅是权利确认的重要方式,更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应尽早办理版权登记,并妥善保存创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如草图、源文件、发表记录等,以筑牢权利基础,防范他人恶意登记或提起不实诉讼。
请广大著作权人务必提高权利意识,主动登记,及时存证,避免给恶意行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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