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是一件大事,不仅要好听好记,贴合消费者喜好,而且要符合《商标法》规定,还不能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那么,商标取名有哪些讲究呢?可以参考以下事项。

(1)不使用通用名称

《商标法》明确规定,不能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申请。通用名称包括法定通用名称和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无论法定通用名称还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由于其具有反映一类服务与另一类服务之间本质区别的功能,在一定范围内被相关公众普遍认知和使用,已不能起到标识不同服务来源的作用,故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像一些仅表示商品的通用特点、功能等词汇,是不可以作为商标申请的,比如“美味大盘鸡”、“根苗壮”等注定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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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避免使用虚词

一些申请人可能想好的商标名称,被他人在先注册了,就想着在这个商标后面再加一些虚词,比如“易科”和“易科儿”。需要注意,这种情况是无法通过注册的,依旧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起名时, “之”、“尔”、“乎”之类的虚词不会增加商标的通过率,不过如果将“之”替换成“芝”,能够形成新的含义,那么有可能获准注册。

(3)商标名不要太长

商标有一个重要作用是进行品牌宣传,太长的名字不容易被顾客记住,不利于品牌宣传推广。因此,商标名称忌太长,最好是两到四个字为宜,简短好记。

除此之外,一些带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词汇,也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一个好的商标名,胜过百万宣传,我们在给商标命名时,既要符合品牌设定,又要利于传播推广,取一个健康、有寓意的好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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