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转让的原则主要依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以下是构卓企服整理的核心原则和注意事项的相关介绍:

一、核心原则
自愿原则
转让需基于转让人与受让人双方自愿,通过协议进行,不得强制转让。
合法原则
共同申请:双方需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经核准并公告后生效。
一并转让:转让的商标如果存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避免市场混淆(《商标法》第42条)。
地域性:仅转让在中国核准注册的商标权,境外商标需另行办理。
公平诚信原则
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或扰乱市场秩序,如恶意转让、欺诈等行为无效。
二、转让限制与禁止情形
可能产生误认/混淆的不得转让
转让可能导致商品来源混淆或误认的,商标局可驳回(例如:相同/近似商标由不同主体持有,易引发混淆)。
需处理共有/质押/许可问题
共有商标:需全体共有人同意。
已质押商标:需质权人同意。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影响许可合同效力,但需通知被许可人。
其他限制
类似商品关联商标:需一并转让。
被冻结/办理中的商标:在司法/行政程序结束前不得转让。
三、转让程序要点
签订合同:明确双方信息、商标信息、转让价格、违约责任等。
提交申请:通过商标局或代理机构提交《转让/移转申请》。
审查核准:商标局审查(约6-8个月),核准后发布公告并颁发《核准转让证明》。
未核准情形:材料不全、存在权属纠纷、可能引起混淆等。
四、注意事项
权利状态核查:确认商标是否已注册、有效期内、有无争议。
近似商标处理:检查是否有未一并转让的关联商标。
程序合规:必须经商标局核准,私下协议无效。
后续管理:受让人需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权,并负责后续续展、使用等。
五、常见问题
转让与许可的区别:转让是所有权转移;许可是使用权授权,所有权不变。
风险规避: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权属调查和流程办理。
国际商标转让:需根据目标国法律另行办理。
温馨提示:建议在操作前咨询专业知识产权机构或律师,确保合规并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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