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驳回通知书并非品牌之路的终点,专业策略的应对往往能拨云见日,为企业赢得关键转机。近日,由构卓代理的“GLASSMATE”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成功告捷,商标局作出准予初步审定的决定。
丨案件详情
“GLASSMATE”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由厦门某企业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第9类的“护目镜;3D眼镜;太阳镜;眼镜;眼镜架;眼镜框;隐形眼镜”等商品上。

然而,商标局在实质审查阶段,发出了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直指两个关键障碍:申请商标被认为与两件在先注册的商标“同座的你CLASS MATE”和“GLASSMETER”(简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近似冲突。
丨驳回复审
面对看似不利的局面,构卓的商标顾问指出,存在法律上可争辩的空间与动态变化的可能性。在接受客户委托后,我们迅速启动了驳回复审程序。
一方面,引证商标一“同座的你CLASS MATE”处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当商标被撤销,就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另一方面,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计算机软件(已录制);测量仪器;光学器械和仪器”等商品上。我们指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指定使用的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因此双方商标
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顾问将上述严谨的法律分析与证据整合,形成了一份逻辑清晰、论据充实的复审理由书提交至商标局。经商标局复审,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观点。最终,商标局依法决定如下: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这个案件再次印证,商标被驳回绝非品牌注册的终点。面对商标局发出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申请人需要冷静分析,精准定位驳回原因,寻找一切可能的程序与法律突破点,果断采取复审等法律救济措施,为品牌赢得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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