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公布,2020年上半年共完成异议案件审查68162件,同比增长71.85%。

 

异议各处充分发挥异议程序在打击恶意注册中的有力作用,及时处理恶意囤积、抢注公共资源的商标案件,充分保障商标主体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平均异议成立率(包括部分成立)为50.14%,高于2019年的4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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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其中,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异议成立的案件约70%,有效保护在先注册商标权;适用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等异议成立的案件约30%,恶意注册在异议程序中得到有效遏制,营造了良好的商标注册保护环境。

 

同时,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量占比逐年下降,侧面反映当事人对商标异议决定的审查标准和质量认可度总体较高且保持稳定。公开异议决定书,主动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审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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