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商标从提交申请到核准注册,需要经过多个流程,包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商标初审并公告以及商标注册公告等,期间还可能会遇到商标不予受理、商标补正、商标驳回等多种情况。

很多人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初审公告通知书后,就松了一口气,想着商标离注册下来就不远了!但是,这种时候也不能大意,商标初审并公告后,在这三个月公告期,还有一道“关卡”——商标异议!

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经初步审定的商标,需要经过3个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程序设立的目的,在于接受公众监督,如有损害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权益的情况,可以及时提出异议,使得商标的审查及注册公平公正。

一旦有人在你的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那么商标就有失败的风险。当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合理的话,商标会进入到商标异议流程,轻则影响商标注册进度,延后几个月才可能获准注册;重则可能直接导致商标不予注册。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商标通过初审后,也不要大意,多关注商标状态,如果是委托构卓企服代理的,会有商标顾问帮你跟进。其次,当商标真的遇到了异议,那么我们要根据异议理由进行分析,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异议答辩,争取更多的机会。

如果你还有商标注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构卓企服的商标顾问,帮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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