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品牌做大了之后,都会考虑开加盟连锁店,总部将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包括商标,商号等企业形象,经营技术等),特许给加盟者,从而获取一定的加盟费。
经常有人咨询,开加盟连锁,需不需要35类商标?应该选哪一个项目类似群呢?
商标局曾针对这一问题作出回复,建议可以申报3502“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35类中这个“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这项服务在企业发展连锁加盟时十分必要。为什么这么说呢?
比如说,我有一个xx商标,我可以自己用,我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我开的连锁店铺不一定都是直营店,我许可他人的时候,我自己对这些店铺进行商业管理,那么我提供的这服务就是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
企业发展需要连锁加盟,需要给加盟商提供加盟管理服务,这自然决定了,需要注册35类商标!
只有注册了35类商标,开连锁加盟才受到法律保护,保护自身品牌不被侵权,利于品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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