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海底捞一直以服务著称,堪称餐饮行业服务的“天花板”。有一家炒菜品牌小放牛,试图以海底捞为标杆承诺“服务不满意免单”,并在宣传中自称“炒菜界的海底捞”。

没成想,这种宣传摊上事儿了,被海底捞起诉商标侵权,法院判决小放牛赔偿海底捞95万元!

“炒菜界的海底捞”宣传

据了解,河北小放牛前身是北斗星餐饮有限公司,1991年品牌初建,2013年公司进行品牌形象升级战略,品牌升级为“小放牛”,以河北菜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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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小放牛开始布局北京市场,以“炒菜界的海底捞 服务不满意免单”的口号让这个走出“家门”的新面孔在热搜上逛了一圈。尤其是去年2月份,小放牛北京首店开业,这个品牌大众原本熟知度不高,但因这个口号吸引了很多前来体验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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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捞调查发现,小放牛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上,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字样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将“海底捞”三字突出。海底捞认为,小放牛该种使用行为违反商标法,构成对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小放牛方面则认为,公司一直将海底捞视为学习榜样,该种表述是从顾客的评论中提炼出来的,使用该字样是为了表达对原告的崇敬和学习,而非攀附海底捞。同时,小放牛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无需攀附与自己菜品不同的海底捞品牌,该种使用方式没有贬损原告海底捞的声誉,反而起到了正面宣传作用,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那么,法院怎么判呢?

构成商标侵权,赔偿95万!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然分别主营火锅和炒菜,但均属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餐厅服务,被告使用的“炒菜界的海底捞”标识也完整包含了“海底捞”字样,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因此被告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取决于该种使用是否为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容易引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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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诉标识的标注方式、语句结构、主观状态及利益均衡角度来看,小放牛对被诉标识的使用已经超出描述性正当使用的范畴,属于商标性使用,构成对海底捞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河北小放牛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海底捞”标识的涉案行为,鉴于海底捞公司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海底捞公司两次发送律师函后被告仍在大量门店持续使用涉案标识,法院全额判赔了原告海底捞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90万元,酌情判赔其合理支出5万元,并判令被告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据了解,小放牛店内目前已撤掉了有关“海底捞”的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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