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的大瓜,相信大家都“吃”了,小编就不再赘述了。

在7月18日,都某竹发长文让吴亦凡改名为“吴签”之后,“吴签”就火了。

这场风波还没过去,“吴签”商标就已经被人申请注册了,下手十分快准狠。

根据查询,7月19日,也就是都某竹发文第二天,就有4家企业共提交了9件“吴签”商标申请,分别注册在5类-医药、21类-厨房洁具、29类-食品、35类-广告销售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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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些注册类别来看,日后“吴签”商标注册下来是准备卖药品、厨具牙签和串串吗?

以上只是猜测,现在要考虑的是这些“吴签”商标是否能成功注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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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十条一款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十一条一款三项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吴签”商标是否构成不良影响或缺乏显著性呢?静待商标局审查结果。

同时,小构再次提醒大家,网络热词虽好,注册也要谨慎,一方面是同一时间抢注人数多,容易构成近似被驳回,另一方面或许会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前要三思,以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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