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时遇到在先近似商标,撤三+复审是一种常见的应对策略。近日,构卓成功代理一起类似案例,目前已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驳回复审通知书。一起来看下。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提交一件“轼宴”商标,指定注册在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外卖餐厅服务;酒店住宿服务”等服务上。
商标局审查后,以商标近似为由对其予以驳回。引证商标是“试宴”,申请于2018年8月,2019年6月获准注册,指定使用于43类的“咖啡馆;流动饮食供应;茶馆;酒吧服务;餐厅”等服务上。
丨撤三+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构卓gouzhuo.com)代理申请驳回复审。
经商标顾问分析,由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仅一字之差,且是同音不同字,从辩证商标不近似的角度去申请复审,成功率较低。不过,经过查询,无法查询到引证商标“试宴”的使用痕迹,适用于提起“撤三”的情况。
商标撤三,全称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具体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构卓商标顾问协助申请人积极应对,搜集整理商标撤三的证据和申请材料,对引证商标提起撤销申请。同时,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请求暂缓审理本案。
待商标局查明,引证商标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最终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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