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实践中,因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是常见障碍。然而,在先权利的状态并非一成不变,当引证商标被撤销,申请商标就有注册的机会。一起来看,构卓近期成功代理的“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件。
丨案件详情
商标申请人徐某某于2024年6月提交申请一件“A及图”商标,指定用于第3类-日化用品“洗面奶;香皂;洗洁精;牙膏;美容面膜;化妆品”等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过程中,引证了在先注册的“A”商标,注册类别也是第3类。商标局依法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丨驳回复审
从商标图样来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近似,指定使用商品类似,构成近似商标。构卓商标顾问并未急于从商标本身的不近似性进行常规抗辩,而是先对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了深度的背景调查。
由于引证商标已提交撤销申请,那么等到撤销决定生效后该商标将因失去权利基础而不再构成有效的在先权利障碍。

因此,商标顾问制定了以 “消除在先权利障碍”为核心的复审策略,重点论证引证商标因注册人注销而失效,已不应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障碍。
经商标局复审,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障碍(引证商标)已经消失,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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