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即商标申请人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驳回决定,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商评委进行二次审查。在驳回复审中,商评委作为复审机关可能作出与原审查结果相反的认定,相当于赋予申请商标多一次被获准初步审定的机会。

近期,构卓代理的“涵济堂”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胜诉。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是一家中医门诊,申请注册“涵济堂”商标(申请商标),商标局审查发现,已有人在先注册“涵济堂”商标,因此以商标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委托构卓代理,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丨驳回复审

经构卓商标顾问的专业答辩,商标局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涵济堂”商标被商标局在先作出的生效《关于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决定予以撤销。

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商标局依法决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4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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