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构卓企服查询显示,王励勤关联2家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状态均为正常,包括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中国乒乓球协会,王励勤在上述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查询显示,王励勤曾于2006年12月申请注册个人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健身器材、服装鞋帽,不过,上述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当前为无效状态。
商标无效是指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无效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绝对理由(违反公共利益,任何人可申请)
1.违反禁用标志规定(第10条):与国家名称、国歌等相同或近似等;
2.缺乏显著特征(第11条):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如"手机""苹果牌手机")等;
3.功能性三维标志(第12条):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如水果的自然形状)等;
4.恶意注册(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申请(大量囤积商标行为)等;
5.商标代理机构违规(第19条第4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外,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二、相对理由(侵害特定权利人权益,只有权利人可申请)
1.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第13条):复制、摹仿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易导致混淆;
2.代理人/代表人恶意注册(第15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标;
3.虚假地理标志(第16条):商标中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标志所标示地区,误导公众;
4.侵害在先权利(第32条):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合法权利;
5.商标相同或近似冲突(第30、31条):与已注册或初步审定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
三、其他导致商标权利消灭的情形
1.注册人主体灭失:自然人死亡或企业终止后1年内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且无合法继受人
2.商标使用不规范: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等,限期不改正的(会被撤销而非无效)
注册商标成为商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曾为商标后成为通用名)
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会被撤销而非无效)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10年)未续展
温馨提示:商标无效原因主要分为绝对理由(违反公共利益)和相对理由(侵害特定权利人权益)两大类。绝对理由涉及禁用标志、缺乏显著性、恶意注册等问题;相对理由则关注商标权利冲突、在先权利侵害等。企业在商标注册前应进行全面检索,避免落入无效风险,同时也要警惕他人恶意抢注自身商标,及时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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