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企业申请注册“CHENXI DESIGN”商标(简称申请商标)被驳回,原因是商标近似,商标局引证了3件在先商标。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还有驳回复审成功的概率吗?
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一起来看构卓的商标顾问是如何“拯救”这件商标的?
丨案件详情
申请人提交的“CHENXI DESIGN”商标图样如下:

经构卓查询,引证商标一、二、三的商标图样如下: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部分构成近似,图形部分不近似,但字母作为主要识别部分,被认定整体近似的概率较高。
丨驳回复审
接到申请人委托后,构卓商标顾问又从另一个方向下手,查询引证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以连续3年不使用为由,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申请,附上一系列的调查证据。同时,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经复审,引证商标一、二被撤销,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三在“首饰盒”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在“表”等部分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表”等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三予以维持的商品小类,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不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局对申请商标“CHENXI DESIGN”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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