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常见的应对方案包括申请复审、证明双方商标不近似、对引证商标提起撤三等方式以外,还可以通过购买/转让引证商标的方式,将引证商标转让至申请人名下,这样一来,引证商标成为了申请人自己的商标,自然也就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障碍了。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就是构卓近期成功代理的一起“转让引证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案例。
丨案件详情
上海某科技公司(简称申请人)提交申请1件“橙子笔记”商标(简称申请商标),商标局审查认为其与他人在先注册的“橙子日记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构卓gouzhuo.com)代理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构卓商标顾问对比分析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仅1个字之差,且含义相近,证明双方不近似的可能性不大,据此申请复审成功率不高。
经构卓商标顾问分析与沟通,申请人愿意尝试购买引证商标,来消除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随后,构卓商标顾问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交涉,双方达成商标转让意向,并在构卓平台完成了商标转让等事宜。
到商标复审时,商标局查明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最终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如果您有商标、版权、专利、维权、诉讼方面的问题,欢迎联系我们为您解决!
构卓官网:http://www.gouzhuo.com/
客服电话:400-097-0797
免责声明:本网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目的在于传递及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相关内容已经注明来源,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 dn@gouzhuo.com ,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