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例中,有时候需要通过多种组合方式来帮助客户通过初审。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通过“申请撤三”+“部分复审”的方式,最终成功通过商标局初审。
丨案件详情
商标局审查后,引证了在先商标“映松号”(简称引证商标一)和“映松源”(简称引证商标二),以近似为由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丨驳回复审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构卓申请驳回复审。经构卓的商标顾问调查分析,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一和二之间近似度较高,但引证商标一近3年没有查询到使用痕迹,可以尝试对其提出撤三,消除在先权利障碍;而引证商标二仅在“茶饮料”这一商品上冲突,经和申请人沟通,对这一商品类别可以放弃。
因此,构卓根据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撰写驳回复审申请书,主张放弃与引证商标二冲突的“茶饮料”商品,同时对引证商标一提出撤三,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商标局复审,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放弃“茶饮料”类别后,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件启发
商标被驳回后,商标局会在驳回通知书中说明驳回理由,常见的原因包括缺乏显著性、与在先商标近似、违反禁用条款等。
遇到商标驳回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驳回原因分析是否有驳回复审的必要,有的话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提交复审申请。
构卓提供商标注册、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答辩、商标撤三、商标补正以及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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