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的办理手续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注销);二是因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未续展而被注销。构卓企服在这里主要介绍第一种,即商标注册人主动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核心概述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主动放弃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核准注销,该商标专用权自注销公告之日起终止。
重要提示:如果您是想撤销他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那您需要申请的是“商标撤三”(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这与“注销”是完全不同的程序。本文仅针对注册人主动注销。
二、申请注销的两种途径
自行办理
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注册大厅、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当地受委托的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如果您不熟悉流程或没有电子营业执照,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更为便捷稳妥。
三、申请步骤与所需材料
步骤一:准备申请文件
根据您是申请注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还是部分项目,所需文件有所不同。
情形A:注销注册商标的全部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销申请书》:填写清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字。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电子版。如《商标注册证》遗失,应在申请书中注明。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情形B:仅注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销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明确指定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
注意:办理部分注销不需要交回原《商标注册证》,但注销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核发一个关于剩余商品/服务项目的《核准注销证明》或电子公告,原证在剩余项目上依然有效。
步骤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文件,通过上述途径之一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步骤三:受理与审查
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发出《受理通知书》。
审查:随后进行实质审查,核实申请信息与商标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有权注销该商标等。
步骤四:核准与公告
经审查,注销申请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公告(《商标公告》)公布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终止的消息。
对于全部注销,商标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对于部分注销,被注销的商品/服务项目上的专用权自公告之日起终止。
四、重要注意事项
不可撤销性:商标注销申请一经核准,该商标专用权即告终止,原则上不可撤销。请在提交前务必确认您的决定。
共有商标的注销:如果商标是多个权利人共有的,注销申请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提出并签字/盖章。仅由其中一人申请是无法被核准的。
处理在先权利:
许可备案:如果该商标已经许可给他人使用并在商标局办理了备案,注销前必须与被许可人妥善处理许可合同事宜,否则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质押登记:如果该商标已办理了质押登记,在注销前必须还清债务并解除质押登记,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核准注销。
费用:目前,提交商标注销申请无需缴纳官费。
与商标撤销的区别:
注销:是注册人的主动、自愿行为。
撤销:通常是因违反商标法规定(如连续三年未使用、自行改变注册事项等)而受到的行政处罚,是被动的。
温馨提示:如果您对流程不熟悉或商标权利关系复杂,强烈建议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以确保手续顺利完成,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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