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和个人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倒卖。他们通过抢注,把与热点事件相关的人名、地名、事件名等占为己有,静待时机再高价售卖,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商标注册制度,影响了辖区营商环境。

成都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恶意囤积商标被罚款10000元!

  近日,在“春雷行动2023”中,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成都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囤积、占用商标行为。

  锦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立案调查。经查,该代理公司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主要从事商标代理经营。在2018年7月至2022年9月期间,该公司给赵某勇申请注册商标36个,给赵某祥申请注册商标63个,给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90个。

  赵某勇为该代理公司及四川某酒业有限公司法人,赵某祥为该代理公司监事。认定该代理机构违反《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以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的名义变相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或者通过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构成以其法定代表人、监事和其法定代表人另设的市场主体变相申请其代理服务外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根据商标法规定,建议责令该代理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及罚款10000元,对赵某勇处以警告及罚款5000元,对赵某祥处以警告及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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