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毕业季,据构卓小编,近期,多所高校的毕业典礼刷屏网络,也引发网友对校园青春的感慨。

毕业典礼被抢注商标,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经查询,“毕业典礼”商标于去年7月被贵州一家酒业公司抢注,不过该商标当前流程为“等待驳回复审”。“毕业”商标共有4条申请信息,其中1枚商标注册成功,该商标系上海某销售公司于2012年申请。“毕业季”商标则被多家公司及个人注册,申请注册数量达27枚,其中23枚完成注册,最早一枚同样申请于2012年。

  此外,经数据显示,我国有230余家名称含“毕业”,且状态为存续的企业。这些名称中,许多表达了对校园、青春的留恋,如青春不毕业(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毕业不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安毕业那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由上可知,毕业典礼被抢注商标,那么,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下面请看构卓小编详细介绍。

  (一)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

  (二)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倘若您品牌在当地已经家喻户晓,而注册人与您在同一地区,那么您的胜率是很高的。

  (三)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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