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平台销售非正品“魔力薇薇”瑜伽裤,被品牌方投诉后,平台三次下架其假冒产品。侵权公司竟拿着假冒“授权书”,屡次重新上架产品。4月17日,小编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公司最终因商标侵权被判赔18万元。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判赔18万元!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知识产权保护系列典型案例。一公司在淘宝销售非正品某品牌瑜伽裤被品牌方投诉后,平台三次下架其假冒产品,该公司竟拿出假冒“授权书”并屡次重新上架假冒产品,最终被判赔18万元。

  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商标侵权对于商标所有人及消费者都带来了伤害。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商标是合法经营商品的保障,是企业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商品的保证;对于消费者来说,商标能够让我们放心选择安全、高质量的商品,享受应有的售后服务。因此,商标侵权侵犯的不仅是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同时还有消费者的权益,需要对其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抵制。在该案中,平台三次下架其假冒产品,该公司却不甘心地玩起了假授权的把戏,屡次重新上架假冒产品,实属知法犯法、情节严重。据这一点,法院对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假冒商标授权售卖假货的行为处于18万元赔偿款,一点都不冤,这是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公平公正判决。

  随着网络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一些商家为了获取非法利润,不择手段,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坑害用户和消费者,毁坏名牌商品的声誉,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在我国,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任何人在这一点上,都应有清醒地认识,切勿为了一己私利逾越法律底线。

  作为一种商务交易方式,网购其实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的,既然消费者网购支付的是真金,网店销售的也是现实商品,那么网店销售假名牌,其实与现实商店用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无二致,对于这类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应缺位,对于侵权售假的见利忘义行为,理应给予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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