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天猫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购物平台,也是阿里动物园的一位重要成员。目前,阿里巴巴和天猫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了蹭热度,总有人异想天开,申请注册“猫里巴巴”商标,这是把天猫和阿里巴巴合体了?


面对这种涉嫌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阿里巴巴集团及时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阿里巴巴集团引证了在先注册的多件“阿里巴巴”、“天猫”、“猫吧”等商标(简称为引证商标),认为“猫里巴巴”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不应予以注册。

“猫里巴巴”商标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商标局审理认为,“猫里巴巴”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阿里巴巴集团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内容、方式及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近似,属于类似服务,且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较为近似,因而双方商标已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如予并存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根据《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综上,商标局决定 “猫里巴巴”商标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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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里巴巴”商标有“傍名牌”、“搭便车”之嫌,给人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在市场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目前,商标局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傍名牌等行为,很多傍名牌商标在审查阶段就被驳回了,但也有一部分侥幸过关。比如有人申请“广传”、“汽祺”两个商标,审查员在审查阶段很难发现这一异常行为,更难认定与“广汽”、“传祺”商标构成近似。

对于这种“漏网之鱼”,我们要及时通过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等手段及时制止,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随着制止恶意注册的关口不断前移,反“傍名牌”的网越织越密,“傍名牌”的路只会越来越难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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