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司代理的“忠铭板材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迎来新进展,商标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该商标被予以初步审定。

丨案例详情

“忠铭板材及图(指定颜色)”商标(简称申请商标)由山东某公司(简称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第19类相关商品上。

商标局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忠铭 整体衣橱”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不服,委托我司代理申请驳回复审。

丨驳回复审

本案中,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的显著部分都是“忠铭”,因此被判定近似的概率很大。构卓商标顾问从另一方面入手,查询引证商标的使用记录,发现引证商标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的情况,可以对引证商标提出撤三,从而消除在先权利障碍。

经过商标顾问专业的撤三申请+驳回复审申请,商标局在复审时对申请商标在第19类商品上的注册予以初步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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