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建筑公司申请注册1件“睿典”商标,被商标局以商标近似为由驳回,委托我司杭州构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构卓)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近日,商标局下发驳回复审决定书,复审成功!
丨案例详情
该公司申请注册的“睿典”商标(简称申请商标)注册在第42类-科研服务,商标局审查认为,其与在先注册的“睿典装饰设计RDDECORATIONR及图”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遂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丨驳回复审
构卓商标顾问分析商标驳回理由时,对引证商标近似调查,发现引证商标已经到期,且未办理续展手续。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到期未续展,满1年后其他人就可以注册。故,构卓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了合理的驳回复审申请。
经商标局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睿典装饰设计RDDECORATIONR及图”商标因注册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且自期满之日起已逾一年,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丨最终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丨关于构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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